“明廚亮灶”AI實時監控
福州市市場監管局獲悉,《福州市集體用餐分餐配送食品安全操作工作指導意見》自7月1日起正式實施,同時補充完善《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》等法律法規中未明確的監管事項。
福州市市場監管局獲悉,《福州市集體用餐分餐配送食品安全操作工作指導意見》自7月1日起正式實施,同時補充完善《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》等法律法規中未明確的監管事項。
單餐(單班)加工制作量不得超過設計的最大生產量(單人份餐食數量);配送學校時,應在最后一節課開始后,方可將餐食運送至就餐教室附近,湯勺的勺柄應長于湯桶高度;配送車輛應停靠在有屋檐的建筑物下進行裝卸貨,卸貨后至使用前,配送箱、湯桶等應放置在離地至少10厘米的貨架上;團餐暫存場所應在清潔、干燥室內,遠離污染源。
實行“互聯網+明廚亮灶”AI輪巡,在全市校外供餐單位實行“互聯網+明廚亮灶”的基礎上,進一步使用AI技術,對后廚人員未戴帽子、未戴口罩、吸煙、光膀子等六種顯見的問題實時監控,及時發現,督促整改。
供校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要將“互聯網+明廚亮灶”視頻賬號推送給學校、養老機構等訂餐單位,以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,主動接受監督。
集中訂餐單位驗收時,距離就餐時間超過2小時的,中心溫度應達到60℃以上。距離就餐時間2小時以內的,中心溫度應達到55℃左右。對不符合溫度要求的,禁止接收。
學校每餐均應有至少1位校領導陪學生用餐。
養老機構要建立陪餐制,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每周至少陪同老年人用餐1次。
各部門不定期對供餐集配單位開展飛行檢查。每學期至少保證一次對供校集配單位實施經營加工全流程現場監管。
來源:福州晚報訊